3月3日
2月28日,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表示针对富人/名人超生现象,拟制定相关政策,严惩这种违规的行为.初步计划建立一个不良纪录档案,一旦富人/名人超生了,他们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荣誉及舆论的双重惩罚,包括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.
昨天和今天的媒体上,这条新闻被广为传播,大多数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,只有南方都市报对此持反对意见,认为严惩名人超生无法律依据.文章说,综观<人口与计划生育法>,可以发现,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,仅仅是公民的一种道德义务,而非法律责任.第18条,"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,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."可见,这部计划生育的根本大法,对于生育一胎还是多胎,使用的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劝诫语言.严格说来,各地的有关规定和土政策,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.
不过,看看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所谓严惩,也觉得可笑,所谓建立不良纪录挡案,不能评奖,就算是严惩吗?那些富人/名人会在乎这些东西?
其实,连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司的司长也承认,富人/名人超生的比例并不多,远远低于流动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农民.那么,为什么要拿出来特别关注,要制定什么相关政策呢?
我认为,他们是想作秀,或者是为了迎合社会上的仇富心理.各地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各种各样的土政策,虽说都没有法律依据,但是,执行起来还是很严格的,罚款是城乡都有的,城里可能还要行政处分,甚至开除公职,而农村甚至有扒房/拉牛/抢走粮食的.既然有政策/有规定,为什么还要分穷人/富人/名人呢?
更何况,富人/名人要严惩也难,他们的能量和资源可不是一般的穷人和老百姓能比的,早就狡兔三窟了.陈凯歌/陈红夫妇超生,可人家两口子都是加入美国籍的美国国民,蒋雯丽两口子也是超生,可人家两口子也入美国籍了,杨澜超生,可人家都是在美国生的,王菲超生,人家是香港公民,这都是名人,富人要到外国去生孩子,那就更容易了,能让你严惩?那不太傻了吗?
所以我说,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僚们想出这么个馊主意,要么是脑子进水,要么是别有用心.我们的媒体跟着嚷嚷,也太无聊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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